第六百零六章 自我批评(下)(2 / 2)

官路沉沦 陈重 1677 字 13天前

梁晨神色平静地举起手道:“宋书记,张市长,朱主任,谷主席和各位在座领导,我想问一句,对陈副市长的质问,我是否有辩解的权利?还是说,陈副市长做出的结论就是定论?”

梁晨的言语看似毫无波澜,但其实暗藏刀锋。他明明可以直接开口反驳,但他却偏偏故做尊敬地先征询在座领导意见。

“我觉得,小梁同志应该有辩解的权利!大家认为呢?”政协主席谷丰收笑咪咪地说了句。这也是即将退休的他在常委扩大会上说的第一句话。

“谷主席说的是!”军分区政委骆铁军立刻附和道。

“就算小梁同志是被告,那也是有申辩的权利的!”邱岭梅以半认真半开玩笑的语气说道。

“我也觉得,应该给小梁同志一个讲话的机会!”副书记何文庆也淡淡说了句。

张秉林,陈竺,邹锐林三人的脸色顿时一变,对邱岭梅的态度他们不惊讶,但一向从和稀泥工作的谷丰收,加上另两位有份量的常委表态,这情况就不同寻常了。当然,这倒未必表示,谷丰收,骆铁军,何文庆三人是站在梁晨那一方的。

“那就让我们听听小梁同志的说辞!”宋太平从谏如流,但言语间却已经显露出些许的倾向性。当然,不是倾向梁晨的。

“首先,我先说说第一个‘近期发生的一件事’。”听着这句由梁晨发明,又被陈竺引用,到目前为止被提了几次的‘近期发生的一件事’,在座的各区县及机关负责人,不禁都有种啼笑皆非的感觉。现在网络都流行这个体那个体,这句话要是传了开,说不定也能火。

检察长陆有德凑过头去,用网上热传的元芳体悄声问道:“天民,此事你怎么看?”

“不,好,说!”周院长回了句很经典的梨花体。

“我是从邱书记那里得到万兴开区区发生事故的消息,根据邱书记的指示,我调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二大队共三十余名民警赶到现场,并且亲自参与了维护秩序工作。自我感觉就算称不上态度积极,至少也背不上消极懈怠的罪名吧?再说‘拒不服从领导命令’,这个我承认。在事故现场,我拒绝了邹副市长下达的‘抢夺尸体立即火化’的命令,那是我坚持认为,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,公安机关从来就没有具备过这项职能。而且我也从来没看到过,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,市公安局应该具备这样的职能!”梁晨继续说道。

“狡辩!”副市长邹锐林忍不住冷言斥责道: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,难道不是公安机关应当肩负的职责?”

“邹副市长的意思是,强行抢尸火化这种行径,会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?”梁晨立刻反问道。

“事实胜于雄辩!”邹锐林冷笑道:“当时如果不是开发区分局的邓长江同志服从指挥,你知道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?这样的后果又由谁来承担?”

没有直接回答邹锐林的质问,梁晨以平淡的语气道:“参加今天会议的前一刻,我接到局里网监支队的报告,在我市所有商业,文化,就业网站上,正疯传着一个视频。视频的标题叫做《人民警察爱人民,抢尸火化献真情》!

(未完待续)